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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排烟工程施工系统的材料有什么要求?
1、排烟管道
消防排烟通风工程系统中排烟管道本体、框架、固定材料、密封材料及柔性接头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,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,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。
消防排烟工程施工
2、正压送风管道
消防排烟通风工程施工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,当采用金属风道时,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3/s;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,不应大于15m3/s。
当加压送风管穿越有火灾可能的区域时,风管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h.
送风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I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,当墙上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。
3、通风管道
消防通风工程管道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,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。
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须为不燃材料,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,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。
4、保温消声材料
消防排烟通风工程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,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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